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肉漫画公告 School of Rehabilitation, Henan University of Chinese Medicine

*肉漫画 党委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2025年09月17日 消息来源:*肉漫画 办公室

一、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25 年修订版)和教育部第四批新时代高校党建双创工作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定本规则。

第二条 学院党委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 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学院党委会(以下简称党委会)应当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及其负责人开展工作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党委会与党政联席会实行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既各有侧重又协同高效的治理格局。

二、议事决策范围

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2党建工作规划、年度计划、改革举措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3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4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和反腐败工作重要事项;

5党内表彰奖励、处分决定及上级表彰推荐人选;

6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和党建经费使用分配。

(二)干部人才工作

1、配合上级党委完成干部有关工作,推选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事项;

2、按照干部权限,研究决定学院内设机构设定负责人选任和考核监督;

3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和辅导员配备管理;

4干部教育培养、监督管理和师德师风建设;

5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制定;

6高层次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

(三)思想政治工作事项

1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

2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建设规划及重大举措;

3校园安全稳定和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工作;

4师德师风建设和师生奖惩事项;

5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重要事项

6统一领导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团组织工作,统筹指导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领导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和老干部工作事项

其他需要提请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需经党委会政治把关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大改革举措;

(二)学科设置调整、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建设重要事项;

(三)科研团队建设、重大科研项目申报和科研平台建设;

(四)教师引进、聘用、晋升、考核和薪酬分配方案;

(五)国(境)内外教学科研社会合作交流项目;

(六)各类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组织等负责人选任事项。

其他未列举由党委会判定是否属于政治把关事项。

三、议事决策程序

第七条  会议召集与主持

党委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八条  出席与列席

(一)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委员,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干部任免、重大改革、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

(二)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会的,须在会前向党委书记面请假。

(三)非党委委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专职组织员一般列席会议;根据议题需要,党委书记可确定其他人员列席。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

议题确定与准备

(一)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委委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经党委书记审定;除重大突发性事件外,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不得列入会议议程。

(二)重要议题会前须深入调研论证涉及教职工职称评聘、职级晋升的,征求党支部及学科团队意见;事关师生切身利益的,通过党支部、教代会、学代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的,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意见并履行前置程序。

(三)党委书记会前须与院长就重要议题充分沟通,意见不一致的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院长及相关委员须个别酝酿、形成初步共识。
        (四)议题实行 一事一报,相关材料提前 2个工作日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提前 1 个工作日将议题及材料送达会人员。

第十条  议事与决策规范

(一)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紧急情况或未经党委书记审定,不得临时动议议题。
        (二)分管领导介绍议题情况,议题发起部门负责具体汇报,与会委员充分讨论;凡属重大原则问题,每位委员按末尾发言顺序逐一表明表态,党委书记最后表态。
       (三)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或重大情况不明确的,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重新上会;干部任免及奖惩事项,委员须逐一发表 同意”“不同意缓议意见(不得弃权),任免方案未通过的,按程序重新酝酿,严禁临时动议。

十一条 表决规则

(一)讨论重大事项须进行表决,表决方式根据事项性质确定:一般事项采用口头、举手方式;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宜采用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
        (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讨论多个事项或任免多名干部时,须逐项、逐人表决。
        (三)紧急情况下无法及时召开会议的,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其他委员可按应急规定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确认。

第十二条 决议分类

党委会决议分为四类:1批准(通过);2原则批准(通过),按要求修改后实施(发布);3 暂不决议,责成相关责任人或单位另行提报意见后再研;4不予批准(通过)。

第十三条 回避与保密

(一)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或存在影响公正决策情形的,本人须提前主动提交回避申请,会议主持人应及时提醒回避。
        (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决策过程及未正式公布的决定,参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十四条 记录与纪要

会议记录须完整反映过程,清晰记录发言要点及委员对重大事项的意见态度,经主持人审核签字后存档;会后 1 个工作日内整理形成会议纪要,经党委书记审定后印发相关人员并归档。

第十五条 学术治理衔接

(一)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要学术事项,须先经党委会政治方向把关;党委会讨论学术相关事项时,邀请学术委员会代表列席。
        (二)将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作为学术评价重要指标,建立党委与学术委员会定期沟通机制,确保学术治理方向正确。

四、决议执行与监督

第十 决议执行

党委会决议由相关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实施,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学院办公室负责决议事项分解、督办和反馈

(二)决议执行中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变更;如有重大调整,提交党委会重新审议;需复议的事项,按本规则第九条规定重新提报。   

第十 监督评估

学院办公室负责决议事项分解、传达和进度跟踪,定期开展执行情况评估;

决议执行成效纳入干部考核内容;

第十 公开与报备

除涉密事项外,党委会决议及执行情况应按规定公开,接受师生监督;

重大决策应按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备;

每年向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委会工作情况。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

党委会决议具有严肃性,学院各单位及个人须严格执行对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可保留或按程序向上级反映,但在党委或上级未变更决定前须无条件执行;对执行不力、敷衍塞责或擅自变更决定的,依规依纪问责追责。

五、附则

二十 本规则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原有议事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二十一 本规则根据上级政策调整和学院发展需要适时修订,修订程序同本规则制定程序。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 2025 10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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